新增大班额,指的是不得新增56人(含56人)以上大班额。而未完成消除大班额任务的县(市、区),要在2020年底前达到: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,即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%以内,全部消除超大班额;普通高中阶段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,即超大班额占比小于2%,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在15%以内;已经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、全部消除超大班额任务的县(市、区)要巩固治理成果,不得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。市教育局强调:严禁新增大班额和2020年底前需要达到的目标是2020年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的“两条底线”,必须不折不扣完成。
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发改、财政、自然资源与规划、住建等部门,健全协同联动机制,细化消除工作方案,做到“一县一策、一校一案”,采取“倒排任务”的方式,制定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,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大班额消除任务。